煤炭生产、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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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应急管理部 | 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15日|||
摘要:
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,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,12月13日,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。此篇有关煤炭生产、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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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煤炭生产企业 第六条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。 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,按照本节规定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 第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,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提取标准如下: (一)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; (二)高瓦斯矿井,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、极复杂矿井,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; (三)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; (四)露天矿吨煤5元。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)和《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》(煤安监技装〔2018〕9号)的规定;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)和《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》(煤安监技装〔2018〕8号)的规定;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)和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查〔2018〕14号)的规定。 多种灾害并存矿井,从高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 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: (一)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,包括瓦斯区域预抽、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、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、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“四位一体”综合防突措施,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、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; (二)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,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、监测预警、防范治理、效果检验、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,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,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; (三)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,包括通风、防瓦斯、防煤尘、防灭火、防治水、顶板、供电、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,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、智能化建设,实施矿压、热害、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; (四)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、人员位置监测、紧急避险、压风自救、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,应急救援技术装备、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,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、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; (五)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支出,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,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、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; (六)安全生产检查、评估评价(不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安全评价)、咨询、标准化建设支出; (七)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; (八)安全生产宣传、教育、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; (九)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、新标准、新工艺、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; (十)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、检定校准支出; (十一)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; (十二)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。 第二节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九条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、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、选矿、闭坑及尾矿库运行、回采、闭库等有关活动。 第十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,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提取标准如下: (一)金属矿山,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,地下矿山每吨15元; (二)核工业矿山,每吨25元; (三)非金属矿山,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,地下矿山每吨8元; (四)小型露天采石场,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,每吨2元。 上款所称原矿产量,不含金属、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。 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%,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 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,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,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。 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,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,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.5元。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: (一)完善、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(不含“三同时”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)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,包括矿山综合防尘、防灭火、防治水、危险气体监测、通风系统、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、防冒顶片帮设备、机电设备、供配电系统、运输(提升)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、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、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; (二)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、人员位置监测、紧急避险、压风自救、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,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,应急救援技术装备、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,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、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; (三)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支出,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,机械化、智能化建设,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、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; (四)安全生产检查、评估评价(不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安全评价)、咨询、标准化建设支出; (五)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; (六)安全生产宣传、教育、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; (七)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、新标准、新工艺、智能化、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; (八)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、检定校准支出; (九)尾矿库闭库、销库费用支出; (十)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、应急器械、应急药品支出; (十一)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; (十二)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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